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篇1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审计人员、、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三、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1(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123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财政收入执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12345(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2345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4567(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12345678(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期、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123456789《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12345678910《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4567891011121314十六、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
(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一)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1314(二)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篇2
本系统面向地震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地震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各个阶段的信息化,利用先进的网络、数据库等计算机技术,提供“一站式”科研项目管理服务。通过建立基于数据库的网络化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使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能够进行实时的信息化访问和工作平台管理,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实现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进度跟踪、验收和成果推广等环节的服务。系统流程设计覆盖科研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涉及的功能主要包括对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立项评审、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结题与项目成果推广应用等进行跟踪查询与管理,实现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
2系统设计
2.1角色分配
该系统为面向多角色用户的服务平台,不同类型的用户所具有的操作权限也不同。基于角色分配开发用户管理模块,实现对用户权限的统一管理,主要涉及系统管理员、项目申报人、评审专家(包括业务评审专家和财务评审专家两类)和系统访客四种角色,根据业务流程中各类角色用户的职能分配相应的功能和操作权限。其中每个角色的详细功能说明如下:
(1)系统管理员。即科研管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题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能包括:申报人员管理、评审专家管理、业务受理、预审申请书、组织管理评审工作等。
(2)项目申报人。即具体开展项目申报的科技人员,主要职能包括: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填写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书、中期执行报告、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及成果共享报告等。
(3)评审专家。即参与项目立项评审、结题验收评审的业务专家和财务专家,主要职能包括:维护个人基本信息、评审项目立项申报书、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其中业务专家主要评估项目执行的技术可行性,财务专家主要针对项目执行的财务预算和开支情况进行审查。
(4)系统访客。即其他管理人员,可以自由浏览系统首页的科研项目通知通告等信息,但不能执行项目申报、评审等流程。
2.2功能模块
注册与登录模块:所有用户信息与腾讯通RTX(RealTimeeXchange)绑定,所有用户可通过RTX系统完成注册。该系统将科研管理部门人员默认为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对每位注册的用户分配角色。由于一个项目生命周期的完成,需要项目申报人、项目管理人员、业务评审专家和财务评审专家4类人员的协同工作。同一个人在项目管理流程中存在职能变换的可能,比如申报人员由于资历丰富,可以作为申报人员申请科研项目,同时又可以作为专家来评审其他科研项目,因此系统为每位用户设立了2种角色,即申报人员和业务评审专家(或财务评审专家)。系统管理员可以通过统一分配角色,在系统内设立专家数据库,并默认其余用户都为项目申报人员。登录时,根据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与RTX中用户的注册信息进行验证,信息无误则登录成功。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时,所有用户都可以以系统访客的身份浏览系统首页中的内容。通知通告模块: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用于日常科研项目信息的,包括下达项目申报通知、项目资助通知、中期检查通知、结题验收通知和评审结果等,并默认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系统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置顶信息。项目管理模块:该模块为整个系统的核心部分,分为项目申报与受理、项目评审流程管理、在研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管理4个子模块。项目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和系统管理员进入各自的项目管理界面后,通过选择年度和项目类型进入相应的项目执行流程。项目执行过程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下达任务书、项目中期执行报告、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和项目成果推广报告等。不同模块中提供相应阶段所需要的电子表格下载。以项目申报业务流程为例,项目申报人员登入个人账户提交项目申请书,由系统管理员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将项目分配给该研究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专家通过登入个人账户查看所负责评审的项目,将评审意见表上传到系统中;系统以EXCEL表形式自动生成全部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结果,统一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汇总。系统管理员可以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对项目进行统计与管理,使整个管理过程更加及时有效,并能对实施过程中的变化进行监督并做出提醒,使得项目实施过程更加可控和严谨。成果共享模块:主要针对项目结题验收中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科研项目,由该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执行过程的详细报告及成果使用情况说明,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到成果共享专区,供广大地震科技工作者学习与借鉴。
2.3系统体系结构
针对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的特点,结合国内外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方案与管理思路,采用基于J2EE的B/S模式即浏览器/服务器(Browse/Server)模式,B/S模式易于用户使用与维护。系统架构采用:Spring,Hibernate,JSP,Tomcat6和MySQL数据库。Spring是一个轻量级的IoC和AOP容器框架,简单轻便,同时对主流的框架提供了很好的集成支持;Hibernate是一个对象关系映射框架,实现数据持久化;JSP是一种动态网页技术标准,用它开发的Web应用是跨平台的;Tomcat6是Web应用服务器,具有运行时占用的系统资源小,扩展性好等优势;MySQL数据库具有体积小,速度快,总体拥有成本低等优点。
3系统特色
(1)通过二次开发
将企业级通讯平台(RTX)与科研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绑定,使用户注册与登录更加便捷,管理员可按照用户所在的部门进行角色分配,申报人员和专家用户可以通过RTX接收系统管理员的信息,使得信息与接收更加高效,促进地震科研项目管理业务流程不断优化,提升项目申报、评审等实施过程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采用B/S模式使得各地震台站不需要部署客户端应用程序
只需计算机支持浏览器即可访问本系统,解决了省地震局直属的13个地震台站分布较分散的问题,服务器端项目管理系统的升级、数据库维护都不需要修改客户端的配置及程序,不影响客户端的使用。
(3)通过对地震科研项目管理的特点和流程分析
集成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和现代管理思想,利用先进的Internet/Intranet技术,推动地震科研项目管理网络化和现代化,在集中的科技数据库管理系统基础上,提供地震科研项目管理、查询、信息、科技成果展示和信息共享服务,为科研项目管理的完整流程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提高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
4结语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篇3
一、关于制定依据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制定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二、关于适用范围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我国政府部门规章性的审计规范。是审计署领导全国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活动的审计规章,适用于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从事的审计活动,对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的独立审计活动没有法律约束力。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性的审计规范,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全过程,对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从事的审计活动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关于一般准则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准则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其中,对审计机关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的专门规定有第七条、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共三条,包括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审计机关录用审计人员的规定;审计机关建立和实施继续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以及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建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制度的规定等具体内容。对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的专门规定有第八条、第十一条与第十二条共三条包括;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审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保密责任的规定等具体内容。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共同应当遵循的职业要求和规定有第九条、第十条共两条;一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二是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泛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
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和执业行为的准则,主要包括独立审计的目的;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条件(独立、客观、公正、职业谨慎、保密等);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审计意见的性质等具体内容。
通过对上述一般准则的比较不难看出,无论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还是《独立审计基本准则》,都有对其执业人员资格条件和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其中对其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条件均作了独立、客观、职业谨慎与保密的规定,这是由审计监督的性质所决定的。二者比较,存在的主要区别一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既有对其执业机构——国家审计机关的相关规定,又有对其执业人员——国家审计人员的相关要求;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只对其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作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二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对其执业人员资格条件与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较为具体详细;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对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与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则更为简约明了。
四、关于作业准则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作业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准备和实施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按照实施审计的基本程序,这些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二)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三)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并将被审计单位交回的承诺书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四)实施审计。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应当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取得证据;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且符合审计人员条件的人员参与某些特殊项目的审计;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请示汇报。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作业准则(又称外勤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遵守的准则。按照审计的基本程序这些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2)编制审计计划。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编制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3)实施审计。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时,应当研究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可以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业务助理人员和聘请专家协助工作,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期后事项、或有损失及持续经营能力等重要事项予以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计划及其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通过上述作业准则的比较可以看出,两个基本准则都规定了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了解、研究和评价以进一步确定审计的重点和方法,这体现了现代审计的基本特点;对审计过程可以运用的取证方法,必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两个基本准则也都作了类似的规定。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审计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有所不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规定审计机关要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实施审计前,要根据具体审计事项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并要在实施审计的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必须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在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计划。
五、关于报告准则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报告准则是审计组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二)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订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0日;(三)审计机关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作出复核工作记录,审计报告经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审定。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的报告准则是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守的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出具审计报告:的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二)审计报告应当载明的基本内容。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和最终形成的审计意见等;(三)审计报告的类型。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的审计报告。
通过上述报告准则的比较可见,《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侧重于对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则更侧重于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内容作出详细的规定。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篇4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范本
xxxx有限公司XXX: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项目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我们审阅了贵公司该项目执行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相关会计账薄、凭证等资料,查阅了该项目的立项申报材料及项目竣工总结、项目投资决算等文件,并通过询问、调查、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严格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内容及总投资实施完成该项目并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或XXXX制度)的规定真实完整地核算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支付情况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现将审计意见发表如下:
1、公司基本情况
贵公司系经批准,由发起设立,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本元。
本公司属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
[本公司下设、等分支机构。]项目基本情况:[此处简要叙述项目情况]
2、贵公司《》项目总投资的申报和实际执行情况贵公司《》项目于200年月日申报、实际执行期为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项目已经于200年月竣工。项目总投资的申报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下表数据单位至少应精确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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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情况说明:
3、《》项目实施前后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项目于200年月正式生产销售。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反映的数据显示,截止200年月,《》项目实施前后的有关经济指标如下: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出口等等
《》项目实施后的社会效益反映在:
4、审计结论包括:
1、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包括财政资金)、是否做到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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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是否纳入专项资金核算、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完整等内容进行评价;
3、对项目建成前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4、
附送:《》项目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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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审计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
1、对项目资金的到位和实际支付情况应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立明细科目逐笔核算。属于研发费用的支出应该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立专项明细科目逐笔核算。
2、项目资金的支付凭证应为银行汇兑凭证(企业需提供银行盖章确认对帐单),少量直接支付现金应该符合《现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项目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应有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
4、项目土建工程的承建方、设备的供应方均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少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应该符合相关规定。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篇5
关键词: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结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而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是通过编写审计调查报告来实现的。因此,在专项审计调查实施结束后如何编写好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就尤为重要。下面就如何撰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浅谈个人的几点看法:
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和结构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依据、实施的基本情况、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以及建议。对于以上内容,应如何安排调查报告的结构和文字的表述方法,是撰写专项审计报告的写作技巧问题。所谓结构,就是报告的内容如何分段而构成一个整体的问题。具体包括如何开头、如何结尾,如何罗列调查出的问题,审计的评价、原因分析、意见和建议如何体现等。结构安排得当,能使审计调查报告条理清楚。否则,就达不到预定的目的。结合实践经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一般可作如下安排:
第一部分:主要叙述审计调查的概况。在写明审计调查报告的标题、日期、受文机关后,就要阐明审计调查概况。写明根据什么可简单的交代调查的缘由、内容、目的等。
第二部分:主要写审计调查过程和结果。它是审计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写好这部分,是审计调查报告是否有说服力的关键所在。
(一)要叙述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基本情况主要说明与调查目标有关的被调查事项背景信息,总体评价主要是针对调查结果发表评价意见。评价要针对被调查单位财经工作和存在的问题,依据调查结论,进行评价,做到把握总体、客观适当,充分体现整体性和宏观性。为防止审计风险,尽量不要作出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评价。
(二)问题的集中、分类和分析
从诸多的调查材料中,寻找带有共性的问题,将其相对集中在一起,按顺序单列起来。反映问题做到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切忌单个罗列、轻重不分、分类错误等现象。每类问题的表述原则上要先总体、后列举,要首先反映问题总量、占总体比率、发展规模、程度和趋势、影响面及其后果。要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要从大量的财务数据和非财务资料中归纳出规律性从中发现客观实质,真正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
(三)解决问题的审计调查建议
要针对具体问题,从根治和控制的角度,提出改革体制、健全机制、完善法规等标本兼治的建议、促进整改和规范等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措施。如审计调查中发现某县计生经费投入不到位问题,在写建议时不能简单写出加大计生经费的投入。可以建议政府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经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对计生经费支出要分类管理,据实测定,进一步细化预算,这样才能便于采纳,达到加大计生经费投入工作的目的。
第三部分:结尾。主要写清编写审计调查报告的审计机关的名称,并注明报告日期。
二、撰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步骤
(一)整理审计调查记录,分类归类
在审计调查工作结束之前,应对审计调查全过程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总结,做一番去粗取精,去芜存菁的整理工作,舍弃无关紧要和可有可无的材料,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事实材料,针对审计实施方案检查审计任务是否完备齐全。如果材料不足,应予补足;证据不充分,应进一步充实;数据未核实的,应抓紧核准;工作底稿不齐,应继续补充,将审定后的材料,按照不同内容,进行分类,归纳。如分成哪些是挤占、挪用方面的,哪些是违规发放奖励、补贴的,等等。
(二)拟订提纲
专项审计调查与其它文章不同,需要靠大量的事实材料说话,在收集和选择整理归类的基础上,可按照问题的主次,统筹安排,确定表现形式,编写较为详细的调查提纲。
(三)起草调查报告,修改定稿
通过资料的整理和提纲的拟订,审计调查的基本内容已经具备,只有用文字组织说明,调查报告初稿也就自然形成。初稿形成后,要经过研究,认真加以修改,尽可能做到完整无缺。
三、撰写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写好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审计程序的重要一环,是对审计调查事项的准确、客观、高度概括和评价,是为领导提供宏观决策的依据。撰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上述谈到的形式,是一般的写法,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均可生搬硬套。在审计实务中,会遇到各种各样和意想不到的问题,这就需要采用适合表述各种不同需要的形式。
(二)语言要朴素、简练、确切,结论要有证有据
审计调查报告是应用文,不要用华丽的辞藻和过多的形容词进行修饰,更不能大发议论,进行逻辑推理。
(三)文风要实事求是,法规引用要正确
写审计调查报告,就是要求事实准确,文字表述无误,引用法规正确。发现多少问题,就写多少问题;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让事实说话。如:在审计调查时发现计生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可以写出以下事实,表明问题的严重:“某县某年应投入计生经费2410万元,实际投入670万元,实际投入占应投入的27.8%。”注重把事实说清楚。既防止望风捕影,夸大事实,又要防止大事划小,小事划无。
参考文献:
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篇6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积极适应审计“新常态”,努力实现审计全覆盖,围绕保障各项宏观政策措施落实和推动建立全面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拓宽审计范围,加大对财政全口径预算管理、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落实、重点民生政策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力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大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推进政策落地、改革攻坚、民生保障和反腐倡廉,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一是结合新修订的《预算法》、《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检查政府预算编制、预算审查、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方面改革推进情况,揭露问题和矛盾,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二是促进各项财政政策落实到位,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等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体系,促进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符合政府施政目标,提高预算执行效果。三是围绕部门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结合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全面掌握部门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情况,以及专项资金设立、整合、使用绩效、内部财务管理,揭示部门单位履职和主管单位监管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四是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深入分析制度缺陷,促进落实问责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坚持查清事实和落实责任相结合,发挥审计的打击和震慑作用,规范收支行为,维护财经秩序。
二、审计项目安排
根据部门单位审计时限、轮审计划和保持一定审计覆盖面的要求,按照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调查相结合的原则,拟安排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6个,专项审计(审计调查)5项,拟汇入“两个报告”的2015年度审计成果1项。
(一)审计部门单位(6个)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
(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5项)
1、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
2、社会抚养费征缴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3、森林资源利用专项审计调查
4、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5、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三)拟汇入“两个报告”的2015年度审计成果(1项)
2015年全市政府性债务情况的审计结果
三、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市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
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完整、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目标,围绕市级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全口径预算管理情况。一是摸清市本级全口径预算体系的建立情况。了解各类预算制度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掌握预决算编制的口径,对比分析各类预算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核实上报市人大的各类预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编制内容不完整、项目不细化等问题。重点审查社会保险基金、债务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市基建基金等政府性资金收支情况是否纳入向人大报告范围,有无政府性资金收支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等问题。二是审查各类预算统筹安排分配的科学性、合规性。按照支出功能科目掌握各类支出的投向和分配结果,审查预算批复和分配是否及时、到位,有无年底集中分配资金等问题;分析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计提手续费是否与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有无仍从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中单独安排的情况。对比分析四类预算分配的项目,检查有无交叉、重复安排资金,专项补助支持对象相同、项目内容基本类同,分配小而散,未按规定使用方向分配、调整变动多、预算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基金收入预算是否做到应编尽编、应收尽收,有无部分市级分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及部门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清缴不及时、截留市级收入等问题;基金支出预算是否合理,有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偏离方向等问题;关注资金使用绩效方面,重点审查是否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安排力度,有无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交叉重复安排支出项目问题,有无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使用、结余结转规模较大等问题。
2、预算执行与预算分配情况。一是以人大批准的市级预算为依据,审查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预算收支等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在市级预算执行报告中如实反映。审查当年追加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总体规模、预算来源和下达时间,审查预算支出进度是否均衡,有无年底集中分配资金等情况。财政决算与人大批准的预算进行比照,审查决算的真实性和预算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评价预算执行总体情况。二是审查市财政局报市人代会批准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是否落实到具体项目和部门,年初预留资金是否确定了使用方向并据此分配;超收收入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市级预备费的使用是否真实、完整地向市政府报告;批复的部门预算是否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细化。三是抽查部分参与分配的部门,审查分配依据是否充分、审核是否规范、分配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分配不公开、不透明、效益差的问题。
3、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情况。一是摸清财政存量资金规模。重点审查核实截至2015年底市级预算净结余、预算结转资金、财政专户结存资金和其他财政存量资金规模。二是分析财政存量资金结构。重点审查核实结转年度超过1年的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及资金规模,连续结转2年及以上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及资金规模,连续2年及以上预算执行率未达到80%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累计结余规模。三是逐项摸清财政资金沉淀的具体原因,并进行归类,既要考虑项目不符合实际需求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等自身原因,也要考虑上级资金下达晚、资金支付审批链条长等管理因素。四是揭示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环节中的体制机制缺陷、管理漏洞和改革不到位等问题,促进完善体制机制,切实维护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情况。一是摸清财政部门落实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的总体情况。检查市财政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关注此项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遇到的主要问题,揭示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并提出解决意见。二是围绕预算绩效管理开展财政绩效审计。结合重点项目支出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重点选择几个项目进行延伸,对其项目资金申报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财政性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
5、上下联动数字化专题审计。根据省厅要求,将配合省厅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数字化专题审计,核查的审计结果分别在“两个报告”中予以反映。重点分析核查以下内容:
(1)预算管理方面。关注本级政府向人大报告的预算内容是否完整、细化。重点审查经济开发区预算是否纳入本级预算并向人大报告;公共财政预算上年结转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否完整向人大报告;公共财政预算是否明细到类级科目;是否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编入本级预算等。关注各级部门预算编报是否完整、批复是否到位、执行是否严格。重点审查政府预算批复一个月内,各级财政批复部门预算的规模和比例,分析年初预留资金和追加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查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均衡,分析6月30日以后和9月30日后预算分配的规模和比例,揭示分配不及时、执行进度迟缓和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
(2)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市财政局是否切实履行对下级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的指导、规范责任。重点关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所有预算单位均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是否存在零余额账户大额提现、向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转款等脱离财政监管的问题;公务卡改革是否得到全面推进,重点关注公务卡的使用情况,是否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是否存在大量使用现金的情况;财政专户是否均统一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有无违规开设和多头开设银行账户问题。
(3)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方面。重点关注各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是否存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问题;通过中标企业与地税、工商等数据比对,查看是否存在不符合资质的企业中标问题;结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关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情况。
(4)非税收入征管方面。重点审查财政部门是否将已征收的非税收入按征缴程序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人为调节收入进度、变更科目、坐收坐支等问题;延伸部分执收部门,审查有无应纳未纳预算、应征未征非税收入、截留挪用等问题;审查收费政策是否适时调整,有无应调整未调整、应取消未取消收费政策问题;审查体制结算情况,是否足额上解市级收入,有无截留市级收入等问题。
(5)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015年7月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应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债券资金预算安排及投向情况。债券资金预算安排程序是否合规,资金是否全部安排到位。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无用于经常性支出的项目,有无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支出项目。
二是债券资金拨付情况。主要检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是否按照预算安排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有无人为滞留欠拨、调剂使用的问题。
三是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检查用款单位是否按项目规定使用债券资金,是否存在不按规定项目及时开工,造成资金闲置等问题;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有无将项目资金弥补经费或挪作他用,以及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6)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面。
一是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审查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是否及时、足额下达;审查市对下公共财政转移的结构是否合理,各市对县乡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是否比上年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是否存在通过结算补助变相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机制、问责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二是向企业分配专项资金情况。摸清各级财政对竞争性领域的支出情况。审查预算直接安排和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给企业的财政补贴规模、项目和企业等,反映财政对企业的补贴政策种类多、规模大、不透明、分配散等问题。从申报环节入手,反映是否存在参与分配的主管部门权责不清晰、审核把关不到位,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注重反映制度不完善、分配程序不科学、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资金投向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转型发展的要求,重点支持“两区一圈一带”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等;资金安排使用是否符合《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坚持“投向明晰、重点突出、公平公正”的原则;财政投入部分是否以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安排,申报项目是否符合《2015年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规定,有无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资金等问题;延伸审计部分项目,检查有无编报虚假项目骗取财政资金,项目不落实造成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以及挤占挪用等问题。
四是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各项资金是否建立专项制度或办法,规定用途是否明确;支出安排是否合规,有无安排不当、重复交叉分配、向一个项目多方面投入资金等问题;项目单位申请是否符合资金申报指南规定,有无以老项目或未建项目申报资金;项目单位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截留坐支等问题。
(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
以推动税收政策落实,促进地税系统严格履行税收征管职责,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提高税收征收质效,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为主要目标,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执行情况。审查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中执行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构性减税等政策情况,小微企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法定减免和政策性减免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起到了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作用,有无该减免未减免问题。检查地方党委政府违规制定的税收返还优惠政策情况,重点关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房地产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摸清采取先征后返、列收列支、代缴、财政奖励或补贴等方式兑现税收优惠政策的总体规模,评价税收返还政策执行效果,揭示税收返还不合理、导致产能过剩和阻碍经济转型升级等问题。
2、税收职责权限运行情况。审查地税部门是否按规定批复税款减免,税务稽查案件是否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税收征管中有无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越权违规审批减免税款,或应处罚未处罚、应加收滞纳金未加收滞纳金等问题,有无利用税收职权输送利益、等问题。审查地税部门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期限、预算科目、税率、级次入库各项税款、其他收入、滞纳金、罚款等,有无该征收未征收税款或征收“关系税”、“人情税”等问题。审查地税等部门单位有无利用代开发票转引税款、利用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及为纳税企业虚开发票加大支出逃避交纳税款等违法违规问题。重点关注增值税附征税费是否及时足额征收,有无少征或未办理缓征审批手续随增值税直接缓征问题;企业土地使用税等土地相关税款是否足额征收,有无违规减免问题。有无因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导致以上税款征管不到位或漏征漏管等问题。
3、开展税收占比真实性调查。摸清我市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情况,审查入库的税收收入是否真实,有无利用虚收空转税款虚增税收占比问题;审查入库的非税收入是否真实,有无非税收入不入库、坐收坐支非税收入或将非税收入以税收收入入库,人为调增税收收入占比问题。
(三)市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紧紧围绕“预算执行”这一主题,以促进改革政策落实、规范预算管理、掌握财政存量资金、控制“三公”经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主要目标,关注年度决算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性。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部门预算编制及批复情况。一是审查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综合预算的原则,对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做到了不重不漏。二是关注部门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情况,主要审查主管部门是否将所属单位收支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统一管理,主管机关是否按照市财政批准的部门预算,及时、完整地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有无以“管理费”、“调剂资金”等名义截留、挤占所属单位资金等问题。三是审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经过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程序,是否存在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支出预算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情况。
2、部门年度决算情况。一是审查部门单位决算是否真实、合规,重点以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单位人员编制为依据,按照收支科目逐项反映部门年度预算与决算的差异,分析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推动部门预算的公开、透明。二是全面掌握临时追加项目资金规模,剔出工资性和政策性追加,核实部门申请和追加预算的项目、次数以及占年度预算批复的比例,检查追加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规、有效,是否存在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三是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从项目申请、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会计核算、监管制度等各环节,逐项检查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审计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效益性,重点检查一次性和已到期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考评情况。对尚未完成的项目重点审查资金使用进度情况以及是否专款专用,对重要资金的审计要延伸到资金末梢,揭示隐瞒转移、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四是审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围绕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结合预算单位职能履行情况,选择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对其项目资金申报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财政性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效果等进行绩效评价,促进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3、执行政府采购情况。一是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细化,有无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二是审查是否按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有无无计划或超计划采购。三是审查部门单位有无规避政府采购行为,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进行自行采购。四是抽查政府采购合同与实物,检查预算单位对采购的物品是否认真组织验收,所收物品是否与合同相符。揭露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未到位,未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政府采购过程长、效率低,结余资金大,采购货物品种、质量未达到采购方要求或价高质次和违规采购等问题。
4、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摸清部门单位是否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贯彻厉行节约的具体措施,审查部门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实2013年至2015年度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以前年度各项支出进行对比分析。审查机构管理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执行情况,以及经费管理情况;审查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用编进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具体要求按《市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工作方案》实施。
5、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情况。一是摸清部门单位的财政存量资金总体情况。重点关注结存的财政资金规模和存储结构,分析财政存量资金的形成时间、来源构成和形成原因。二是做好审计结果的剖析,不仅要揭示财政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要分析存量资金的原分配方式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政府施政目标,进而提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建议。
6、其它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继续重点审查私存私放和案件线索。审查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对账外账和小金库资金支出项目要查深查透,注意发现贪污、私分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线索。
(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将以促进资金合法、高效使用为目标,对各专项资金从申报立项、管理分配、安排使用到投资效益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在摸清资金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关注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评价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揭露资金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在优化资金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中的建设性作用。每个审计项目要抽取2-3个财政专项资金、建设投资项目等进行绩效评价。
四、审计时间安排
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2015年3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预算组织与预算执行单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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